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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001数码通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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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授权经销协议书 |
授权方: 浙江001数码通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授权方)
经销方: (以下简称:经销方)
鉴于授权方长期从事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销售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001网络可视电话系列交流软件(以下简称经销产品);
鉴于授权方拥有设计、开发、检验经销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授权方同意向经销方授权安装与销售授权方所有的OEM产品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鉴于经销方希望获得许可并利用该项独有技术进行安装和销售授权方软件产品。
授权方与经销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经销产品是指001网络可视电话(VVQ)软件及其VVQ网络可视电话套装产品。
第二条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
第三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是指许可方向经销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产品有关的技术指导、监督和培训。
第四条 授权方同意向经销方授予、经销方同意从授权方获得在 地区内销售授权方经销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区域的、不可转让的。
第五条 协议签订后经销方每次的套装产品订货量不得低于50套,软件每次不得少于100张。
第六条 授权方负责向经销方提供该系列软件品牌的CIS资料,经销方根据授权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制订宣传策略和印刷品。
第七条 双方协商同意执行以下销售产品的结算方式:
经销方每月底应向授权方申报下月的产品需求计划,同时应在3日内向授权方支付产品的100%货款,授权方在收到经销方的货款后,在3日内向经销方发送产品,经销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对产品进行数量检收,在1个工作日内将检收的结果报给授权方。
第八条 经销方可派遣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到授权方进行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培训,授权方有义务向经销方提供技术培训服务。
第九条 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授权方负责解决,如不能解决的,授权方负责给经销方退换货。
第十条 授权方根据整体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的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经销方,并协商相应调整经销价格及策略。
第十一条 经销方应该对其地区用户负责,全权处理好与用户间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经销方负责用户的上门服务。
第十二条 经销方在授权方标准定价范围内,有折让、回馈、奖励等销售自主权,如有促销活动需要低价销售产品,应把活动详细安排报给授权方,销售价格与授权方协商。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所有经销商的利益,经销方应保证不将所经销的授权方产品批发销售到其它地区。经销方不能与授权方或帮助他人与授权方竞争,经销方不能自行开发类似经销产品,也不应从与授权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经销方未经授权方同意不应经销或销售其它与授权方产品不能互通的产品。
第十四条 经销方不得侵犯授权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版权,不得私自复制拆解程序或其它任何部分。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授权方所有权或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完全的方式予以保存。并于经销解除后返还授权方。
第十五条 如果有下列行为,授权方可终止全部或部分授权经销协议:
(1) 没有履行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2) 区域销售量未能达到授权方所要求的最低数量。
(3) 每月的订货量低于最低订货量(除特殊原因外)。
(4) 没有履行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10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5)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第十六条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消除影响后立即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协议有效期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七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为一年。本协议期满时,协议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协议期满的影响。
第十八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协议项下的销售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 所有对本协议的修订、补充、变更等均以书面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或变更协议将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产品经销价格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销方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不得私自降价冲击市场或抬高产品价格影响整体销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授权方。
经销方名称:
经营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经销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授权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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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传 真:
授权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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